两次犯罪被判处刑罚,还不知悔改,竟胆大包天去贩卖毒品,然而,打击毒品犯罪,我们是认的!!!!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19日晚,何某(已判决)接到江某(已判决)电话说要购买冰毒7克,何某答应并联系被告人上官某某冰毒事宜。随后,上官某某开车接何某前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速8酒店与江某会合。期间,上官某某联系李某(已判决)是否有冰毒,并开车去接李某。李某接到电话后,联系绰号“木鱼”的人拿冰毒。接到李某后,上官某某、何某、李某等人开车前往龙岩市新罗区五洲财富后面的小区找“木鱼”拿冰毒。途中,江某用微信转了人民币300元给上官某某(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到达后,李某下车找“木鱼”拿了一袋用烟盒塑料袋装的约5、6克的冰毒,上车后将冰毒交给上官某某,上官某某和何某看了以后将冰毒交给江某。江某拿到冰毒后分两次分别转款1700元和200元给何某,何某后用微信转了900元给上官某某。 2017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江某拿着冰毒回到清流,并到清流阳光世贸酒店232房间,把其中约3.4克冰毒卖给邹某,并与邹某D等一起吸食,后江某先行离开酒店。当天上午8时许,清流县公安局民警在清流阳光世贸酒店232房间内查获邹某富、邹某文以及疑似冰毒结晶体2.5克。经检测,邹某富、邹某文和江某尿检均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查获的结晶体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上官某某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审理结果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上官某某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上官某某伙同何某等人共同贩卖毒品,是共同犯罪。上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上官某某曾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上官某某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一审判处被告人上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1]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