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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一村主任利用职权收取他人财物237万元,骗取青苗补偿55万元,获刑5年!
2019-10-15 15:45:00  来源:三明中院  责任编辑:吴建平  

今年57岁的吴某,在三明市梅列区列西村担任了十几年的村主任,在任期间,做了不少为村民谋福利的事。但在面临金钱的诱惑时,却不能够保持清醒,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征地补偿款,并多次收受请托人的好处,最终,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接受法律的惩罚!


【案情回顾】


十几年的村主任   竟变成了一言堂

早在2003年,吴某就通过民主选举顺利担任了三明市梅列区列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任职期间,吴某通过多种方式为村民谋福利、为村谋发展,做了不少好事。

但是,因吴某性格强势、为人霸道,很多事情都由他决定,别人若提出反对意见就会受他指责,渐渐地大家也就不敢提出意见,也正因为如此,对于村内的集体财产,要承包给谁、承包费多少钱等资产基本都是吴某说的算,渐渐地村里的人也都有了意见,但也是敢怒不敢言。



多次收受贿赂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2003年至2018年,吴某多次利用其担任列西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如擅自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厂房、市场店面和房屋的房产租金及水电费的收取承包权交由其多年好友经营等,为此,吴某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



收人钱财尚且不够   竟将黑手伸向公款

2013年,因建设国道,梅列区政府组织开展征地工作,其中有涉及到列西村的部分土地。吴某看到别人因土地征迁都获得了很多补偿款,竟觉眼红,觉得自己赔少了,就找到了时任征迁补偿协议签订负责人陈某(已判决),因二人系多年好友,吴某就让陈某帮忙他虚构征迁补偿材料,以骗取国家的征迁补偿款。

二人一拍即合,随即通过虚构土地承包合同、征迁补偿协议等方式,骗取国家征迁青苗补偿款五十五万余元,吴某分得其中的三十余万!

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数罪并罚

9月20日,梅列法院对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某,利用陈某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虚构征迁事实,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青苗补偿款55万余元,并分得其中的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吴某在担任列西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7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的情节,最终判决吴某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梅列区各乡镇的村主任到庭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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