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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一商行利用高额返利非法集资 100多名老人受骗
2020-01-15 09:30:00  来源:  责任编辑:  

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会碰到商家热情相邀参加商品推介会,并送给老人各种小礼品,如果商家促销活动还能理解,但如果是对方热情推荐参加高额返利等投资活动,就要留个心眼。前不久,被告人汪某等人,就因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被告人汪某等人,在经营“永安市神州福名品商行”期间,未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投资返利和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承诺在一年内以货币还本付息,并通过推介会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针对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

据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黄巧巧介绍,他们的宣传方式主要是口口相传,还有开推介会的形式。比如说,投资1500元可以1年内返本1500元,还付利息1100元,同时还赠送2600的积分,这些积分可以在他们的店铺里面兑换一些鞋、油,还有相关的其它礼品。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向社会上的老年朋友吸收的资金大概有九十多万元,受害群体有一百多个人。

2018年3月30日,被告人汪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于该案涉案投资者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最大年龄竟达92岁。被告人汪某等人,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66900元,给涉案件投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七十余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涂某未经国务院银行管理机构的批准,通过推介会口口相传以及发传单的方式,针对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第1款,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黄巧巧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尤其是老年人,千万不要被高额回报的诱饵所迷惑,轻信返利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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