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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个人财产
2020-01-23 09:25:00  来源:  责任编辑:  

常见“虚拟货币”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如比特币(BTC)、以太币(ETH)、莱特货币(LTC)等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示》强调某些打着“金融创新” “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2019 年12 月13 日,中国互金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强调部分组织或个人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以区块链之名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之实。

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传销及诈骗活动的常见套路如下:

●号称使用“区块链技术”,打着虚拟币旗号,但并非真正意义的“虚拟币”。以ICO、IFO、IEO等名义发行代币,编造高大上理论骗取公众信任。

●披着“境外”外衣。因我国不允许发行代币,通过境外服务器或宣称为境外平台,伪造成境外合法虚拟币。

利益诱惑

●网络平台注册。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这些平台注册手续简单,如只填写手机号无需核实身份即可交易。

●网络支付。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交易快捷。收款账户隐匿性高,流向复杂,难以追踪资金去向。

幕后操纵

●资金链断裂,平台经营失败。

●直接携款跑路。

近期,北京银保监局发现市场存在不法人员通过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贷款或办理退保、同时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违规现象。上述不法人员以高收益为诱饵,欺骗保险消费者通过保单贷款或退保获取资金,用于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非法集资参与者而言,人民法院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每个非法集资案件就像个资金亏空的大“坑”,一旦发现涉案嫌疑,一定要及时报警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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