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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2020年员工招聘公告
2020-02-28 17:52:41  来源: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  责任编辑:邱东莲  

为培养年轻后续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经相关单位审批同意,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批准招聘的财务人员2人

二、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本县户籍人员(或本县生源);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2月28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能独立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会计工作;

6.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会计与审计类专业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有初级(含)以上会计职称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时间、办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2月28日8∶00至3月5日17∶30。

(二)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含)以上会计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免冠一寸彩色近照,到清流县供销社办公室报名,填写相关表格。

联系电话:0598-5322919 13306088156 13062491986

联系人:吴景琪杨慧琼

地址:清流县龙城街供销大厦七楼。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参照事业单位招考面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聘用

(一)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三)若考生体检不合格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出现辞职等情况,直接按面试成绩递补。

(四)根据成绩排名,进行协审。

(五)根据成绩及协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对经面试、体检、协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供销企业总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确定用工关系。

(六)新招聘人员正式确定用工关系后在我公司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六、其他事项

1、县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符合上述条件者,经本人申请,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给予办理调动手续,占用招聘名额。

2、本次面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3、工资待遇参照县属国有企业标准。

本公告由福建省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负责解释。

福建省清流供销企业总公司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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