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公告公示 > 
福建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2020-11-04 16:58:10  来源:福建革命军事馆建设工作组  责任编辑:吴建平  

为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打造新时代福建党史军史教育基地,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和中共福建省委专题会议安排,决定新建福建革命军事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史料,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涵盖福建兵要地志、革命战争、国防建设、强军兴军的方方面面,适当向发生在省外的与福建党政军有关或与福建籍官兵有关的重大军事历史事件延伸。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1.兵要地志。展示福建与军事有关的地理、环境、文化等各方面情况,包括反映福建军事地理、历史上的战争、八闽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2.革命战争。展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福建军民为民族解放、建立政权、维护国家统一所进行的重大军事行动及其有关活动,包括反映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军事斗争准备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3.国防建设。展示新中国成立后福建军民为巩固国防、维护祖国统一,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贡献,包括反映党管武装、国防动员、驻闽部队、海防战备、双拥工作、军民融合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4.强军实践。全面解读习近平强军思想,展示伟人魅力和新时代驻闽部队践行强军思想取得的伟大成就,包括反映习近平强军思想的孕育形成、科学内涵、伟大实践等方面的文物史料。

二、征集范围

包括与历史事件相关的地方志、军事志、专著等书籍,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各类报刊、文告、电报、信件、笔记(日记)、手稿、命令(决策、批示)、会议记录、历史照片、音视频资料;英模集体和个人的照片、音视频资料及使用过的物品、缴获的战利品;各种契证、票据、钱币、账册、印章、徽章、证件、民谣、海漂(空飘)物品、诗歌等。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捐赠和复(仿)制为主,以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文物史料。对无偿捐赠或提供复(仿)制的,采取颁发证书和纪念品(纪念章、纪念册),在陈列展出时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持有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墙),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形式,给予相应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组织捐赠仪式。

四、征集程序

1.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通常以实物的形式向我馆直接申报(体积较大的文物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具体书面说明。

2.评审。将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3.选用。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4.建档。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五、征集说明

1.报送人请在提交物品时详细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2.报送人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干事,联系电话:0591-24950378、15260659089,邮箱:fjgmjsg@163.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78号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邮编350003。

              福建革命军事馆建设工作组

               2020年10月28日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