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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通告
2021-02-01 15:01:2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吴建平  

各餐饮经营主体:

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规定》明确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

监督方式

1.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

2.用餐人员可以向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提供证据。

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由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举报电话

1.城关市场监管所:0598-8705060;

2.嵩溪市场监管所:0598-8705090;

3.嵩口市场监管所:0598-8705080;

4.灵地市场监管所:0598-8705100;

5.县市监局执法大队:0598-8705092。

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要求全县各餐饮经营主体主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餐饮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请用餐人员积极举报。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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