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面向社会公布,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三个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三) 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五) 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六) 行政拘留未执行问题; (七) 其它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