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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炎应指〔2021〕17号 关于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1-10-11 09:00:21  来源: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李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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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恢复我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即日起将我县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有序恢复开放相关场所、活动

1.全县社会麻将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游泳馆、健身房、KTV、网吧、酒吧、影剧院、宗教场所在执行相关行业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景区、景点在落实“限流、预约、错锋”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开放。

2.各类会议、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宗亲祭祖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在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正常举办,提前3天向主管部门报备,不再需要审批。

3.酒店、餐馆可正常举办、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实行宾客名单实名备案,按照“谁承接,谁负责”原则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备,其他人员向属地乡(镇)报备,坚决不邀请正在医学健康管理的人员参加。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解除莆田、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入(返)清人员核酸“落地检”政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备,并按入清前所在地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2.全县各机关单位、所有公共场所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疫苗者(禁忌症患者除外)原则上不得入内,强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三码联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如发现未落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4.广大市民要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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