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选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县将于今年11月进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选举,代表选举日定为11月25日。 这次换届选举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积极参加、认真搞好选举工作是全体选民义不容辞的职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截止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即2003年11月25日24时前出生的公民,经过选民登记参加所在选区选举。 10月28日我县将进入选民登记阶段,11月4日前做好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请全体选民于11月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所在单位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且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外来选民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的,也可在我县相关选区登记;外出选民如希望在现居住地登记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所在单位选举委员会申请开具选民资格证明,交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组,便可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后,如发现有错登、重登、漏登的,应向选区工作组提出,予以更正。 这次换届选举要同时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请各位选民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因老弱病残、行动不便或外出工作,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我们相信,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严格依照选举法的规定办事,我县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清流县选举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