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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12-28 09:34:27  来源: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  

202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境外入清人员增多,返乡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现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行。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留在本地过节;在省外工作人员建议非必要不返乡,就地过节,网络拜年,避免旅途中的感染风险。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门。

二、落实出行措施。一是主动报备。元旦、春节期间,返乡人员要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详细告知返程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等信息,并落实村(社区)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县人员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二是做好防护。出行途中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手部清洁,保持安全距离。鼓励驾乘私家车和错峰返乡,非驾车人员要妥善保存机票、车票等行程单据以便查询,到目的地后要对随身物品进行消毒。三是配合防控。返乡后立即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果您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清,需要落实集中隔离并开展核酸检测等相应措施;如果您来自低风险区,请配合村(社区)做好健康监测。

三、非必要不举办。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不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提倡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必要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严控聚餐规模。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弘扬文明节俭过节,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五、加强旅游管理。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县内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六、加强个人防护。提高常态化下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意识,尽量减少串门,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及密闭空间、重点场所要坚持科学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通行。

七、加强传染病防控。冬春季是呼吸道和肠道疾病易发季节,广大群众要注意正确佩戴口罩和勤洗手、正确洗手,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呕吐、腹痛等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八、做好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手段。若您未完成全部新冠疫苗接种或未接种加强针,请主动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广大群众的义务也是责任。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治安拘留或查处。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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