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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总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03-18 08:30:47  来源:清流县总医院  责任编辑:李晓婷  

尊敬的各位病友及家属: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院感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告知如下:

一、门急诊管理

1.所有患者及家属从医院主入口进入,自觉配合医务人员开展“三码联查”、体温监测、疫苗接种史调查等工作,请提前准备。所有进入院区人员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健康码可由家属代为申领,亦可携带社保卡/身份证至预检分诊点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健康码可通过闽政通App申领,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领取国家防疫健康码。 

2.请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对于近期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相关风险人员密切接触史,以及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临床症状的,请如实报告,做好信息登记,并根据医务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 

3. 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规定,如需陪同,仅限1名。

4.门诊提倡预约就诊,减少等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预约方式:

①“清流县总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

②电话预约0598-8707000;

③现场预约(不建议)。

备注:电话预约请提供患者姓名、医保卡号、联系电话。建议微信公众号预约,老年人由家属代预约,就诊提前10分钟取号。

二、医技检查管理

1.门诊进行胃肠镜、首次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检查前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疫情期间C-14(幽门螺杆菌)检测暂不开展(具体咨询内二科,电话8793879)。

三、住院病房管理

1.所有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前必须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及陪护证。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后,需住院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或者本人身份证及临时就诊卡)到核酸采样点采集标本,检测结果正常者,再办理入院手续。急危重患者先收入科室过渡病房抢救治疗,由科室医务人员给予核酸采样。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住院患者出院前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者可安排1-2人,陪护人员均需做核酸检测,并且做到一人一证,人证相符,无陪护证者不得进入病区。陪护人员无特殊情况尽量不离开病区,如外出应向医护人员说明去向。如外来送餐,陪护人员应在指定地点交接。

3.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所有人员经指定通道进入医院,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快递员、外卖骑手不得进入病区)。

4.禁止其他人员来院探访,提倡电话慰问、微信视频探视。

四、发热门诊管理

1.发热门诊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不得离开发热门诊。请发热门诊患者及家属在指定地点耐心等待检验、检查结果。

2.如与您密切接触的家人、亲朋好友中出现类似的发热、呼吸道等症状,请劝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来发热门诊就诊。

3.发热门诊电话:0598-8793720(24小时电话)

五、核酸检测提示

1.外地入(返)清人员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检测。

2.清流县总医院采样点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8793929)

3.住院及陪护人员在病区核酸采样。

4.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或者本人身份证及临时就诊卡)。

5.获取报告:

①纸质报告。采样次日8点可到检验科或门诊服务中心打印;

②“闽政通”查询。采样次日约9点可查。

6.发票打印:到门诊收费处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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