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清流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拟征收一处集体土地,面积为2.8617公顷,用于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日处理3000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征地范围为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空地,南至公路,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龙津镇大路口村委会。 ▲规划选址红线图 该征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地前期由龙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月25日至4月12日,龙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