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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入清人员 健康管理的通告
2022-04-01 09: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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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上海、长春、吉林等市
入清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鉴于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已发布“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的通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长春、吉林等市入清人员健康管理。
1.对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30日以后入(返)清人员,实施“7+7”,即:7天集中健康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有上述城市旅居史的,3月17日至29日期间入(返)
清
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前7天每天和第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上述城市满14天为止。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选择检测点。抵
清
已超7天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入清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
全市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
清
货车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货车快速通行证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
清
核酸每天一检。上述人员在
清
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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