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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国节·清明】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2022-04-02 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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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民政部门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2年我县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防控责任。
各乡(镇)要广泛宣传我县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政策(详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要切实加强入(返)清人员健康筛查,严格落实精准防控措施。要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劝返前往祭扫的群众,严禁群众到山头、林地、墓地使用明火、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拒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各乡(镇)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倡导网络祭扫、云祭扫等祭祀方式,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推动丧葬礼俗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
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所有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现场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可集中代为祭扫。各地可延后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散等群体性活动。
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县民政局联络人:谢俊文,联系电话:5322278)。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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