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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上海入(返)清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2-04-21 10:38:22  来源:​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责任编辑:李晓婷  

关于进一步强化上海入(返)清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近期,上海市新冠疫情持续高位运行,多地发生上海返回人员引发的关联疫情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现就进一步强化上海入(返)清人员管控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1.劝导在沪人员在上海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暂不返清,减少疫情输入风险;

2.确有特殊情况需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并在“入明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向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告知具体到达时间、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从指定的路线抵清,服从相关安排,落实管控措施。

3. 对所有14天内有上海旅居史入(返)清人员抵清即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管控费用自行支付,在完成全部健康管理措施后方可解除隔离。

4.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举报上海地区入(返)清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奖励,受理单位需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  

龙 津 镇:5322275

嵩 口 镇:8705811

嵩 溪 镇:5251040

灵 地 镇:5451002

长 校 镇:5481003

赖 坊 镇:5421138

林 畲 镇:5261009

沙 芜 乡:5401006

温 郊 乡:5271001

余 朋 乡:8700600

李 家 乡:5431001

里 田 乡:7922800

田 源 乡:7923008

卫 健 局:8703562

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5321572

非法入境专项举报电话:110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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