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从2022年4月下旬开始,对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巡察组任务分工和信访渠道 1.县委巡察一组(负责巡察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巡察时间为20天左右) 组长:邢冰玲;副组长:李跃荣 专门值班电话:0598-5369826(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办公接访地点: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二楼(龙津镇长兴南街55号) 信箱地点:县政府大院旋转楼一楼楼梯口处 2.县委巡察二组(负责巡察县委老干部局,巡察时间为20天左右) 组长:吴子晃;副组长:陈晴 专门值班电话:0598-5369658(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办公接访地点: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二楼(龙津镇长兴南街55号) 信箱地点:县委老干部局大门口(龙津镇凤翔街常春路16号) 3.县委巡察三组(负责巡察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巡察时间为30天左右) 组长:彭织成;副组长:陈华、蔡攀 专门值班电话:0598-5369956(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办公接访地点: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三楼(龙津镇长兴南街55号) 信箱地点:清流经济开发区研发楼大门口(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7号) 统一通信地址:清流县委巡察办(县政府大楼一楼);邮编:365300。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特公布清流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5333058),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中共清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