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将写着“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送到清流县人民法院,感谢法院尽职尽责、心系群众、高效执行。 案件回顾: 2017年9月14日,赵某以经营餐馆需要资金为由,向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并由杜某担保。借款到期后,赵某未按时归还借款及付息,杜某代为归还。代偿后杜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赵某起诉至清流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赵某于2021年2月10日前还10000元,3月30日前还20000元,5月30日前还20000元。到期后,赵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等相关材料时,发现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经查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针对这种情况,为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清流法院执行局立即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迅速发出悬赏公告,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扩散,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悬赏公告发出仅1日,被执行人赵某就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杜某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