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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武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2022-07-13 16:18:03  来源:  责任编辑:吴建平  

一、招聘条件、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清流县户籍。

4.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办公软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期限制限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5)受过行政处罚的;

(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机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信息化管理),招聘人数:1名,性别: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专业优先),具备电脑操作、组织协调及较好得沟通能力,有相关政府工作经验及退伍军人优先。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清流县人民武装部,联系人:谢干事,联系电话:0598-8703006

3.携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2)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

(3)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

4.鉴于现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报名时需核验“八闽健康码”、行程码和密接码。

(二)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结束后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考试。

(三)招聘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笔试及面试另行通知。

三、聘用方式

(一)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录取(时间从试用期算起)。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工资等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含五险一金),后续可按劳务派遣人员待遇规定增长。



附件:招聘人员报名表.xlsx


清流县人民武装部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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