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清流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违法犯罪线索征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容留卖淫、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车内财物、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酒驾、醉驾、毒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吸毒、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九)环境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线索一经查实,举报人将获得3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二)为便于调查核实,请举报人尽量提供详细线索,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各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三、举报方式 (一)网上举报:“清流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二)当面举报:清流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 (三)来电举报:110、0598-5325361(治安大队)、0598-5322551(刑侦大队) (四)来信举报:清流县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办(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流县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专项办 2022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