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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清流县财政局关于公开竞聘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2-08-16 11:30:25  来源:  责任编辑:吴建平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好配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和精气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竞聘部分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共11个)

1.清流县津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其中负责投融资、综合管理、资产运营各1名);

2.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3名(其中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开发各1名);

3.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4.清流县物资总公司总经理1名;

5.清流县优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6.清流县龙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7.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竞聘范围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满足条件有意参与我县国有企业管理的社会人士。

三、竞聘条件:

1.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相应资格条件:

(1)公务员(参公)、事业身份竞聘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下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参与竞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2)国有企业身份竞聘人员:应为我县现有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职工,且任现职务满2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其中,现任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表现优秀或专业技术需要的,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社会人士竞聘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具有1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

(4)有企业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营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自主创新能力强。

(6)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评过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3)企业身份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的。

四、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报名以个人自愿报名为主,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于8月22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联系人:付强,联系电话:0598—5322852)。

(2)资格审查:竞聘者在报名时,须持《清流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并拷贝);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士竞聘者需持公安机关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竞职演说: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竞职演说,主要考验竞聘者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4)考察任职:综合考虑竞职演说等情况,深入开展考察研究,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将适当调整任职岗位。

五、纪律要求

1.竞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弄虚作假者或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竞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在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3.参加竞聘人员必须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清流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公开竞聘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公告.docx

中共清流县委组织部 清流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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