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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清流县委第三轮第二批次巡察公告
2022-09-28 09:35:11  来源:清流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李晓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从2022年9月26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分别对县人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巡察组任务分工和信访渠道

1.县委巡察一组(负责巡察县人社局)

组长:陈炳兴;副组长:李跃荣

专门值班电话:0598-5369826(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7:30开通)

办公接访地点:龙津镇长兴南街55号(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二楼)

联系信箱:清流县人社局一楼大门口

2.县委巡察二组(负责巡察县民政局)

组长:邢冰玲;副组长:陈 晴

专门值班电话:0598-5369658(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7:30)

办公接访地点:龙津镇长兴南街55号(县委巡察集中办公驻地二楼)

联系信箱:清流县民政局一楼大门口

3.县委巡察三组(负责巡察县自然资源局)

组长:陈 华;副组长:吴明花

专门值班电话:0598-5369956(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7:30开通)

办公接访地点:龙津镇长兴南街55号(县委巡察 集中办公驻地三楼)

联系信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大门口

统一通信地址:清流县委巡察办(清流县教育局四楼);邮编:365300。

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特公布巡察组干部监督电话(0598—5333058),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中共清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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