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第2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的通知 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4级)及以上。为切实做好二十大期间和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2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2〕1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2年第2号森林高火险禁火令,从10月12日起至10月22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高森林火险禁火响应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灭火工作;各级扑火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确保应急需要;要加强值班调度,强化火情监测,确保信息畅通。实施禁火情况,请各乡(镇)、场每日17:00前上报县森防指办值班室,电话5324119。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