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清流县拟于2023年春节后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城区范围内乱搭乱盖、毁绿种菜、饲养家禽家畜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公共区域非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私自改变店面层高、破坏结构、毁坏公共设施等违建行为。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岸河堤两侧及休闲广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内占地种菜或放置容器种菜,严禁在城区行道树池、绿化带内种菜。 三、严禁在城区范围内饲养或放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四、请全体市民自行对违章搭盖进行彻底拆除、对蔬菜瓜果进行彻底清理、对家禽家畜进行彻底禁养。春节后,县委文明办、县两违办、县城监大队、县公安局、龙津镇政府及城中村(居)委会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对逾期未自行清理到位的,一律视为无主,依法组织集中清理;对阻挠、妨碍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城区范围内“灯不明、路不畅、管不通”等影响人居环境方面需要改造提升的点位进行反映。联系电话:清流县委文明办(0598-5322266)。 清流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 2023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