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广大群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防范、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清流籍人员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它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流籍人员出国(境)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出国(境)人员,出境活动存在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公安机关将采取限制措施、不准其出境,并严厉打击。 二、因出国(境)活动存在涉诈嫌疑,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边检部门拦截劝返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取严厉惩戒措施。 三、组织、运送、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顶格重处。 四、被国务院、省、市联席办通报滞留境外高危的清流籍人员,请立即与户籍地党委政府或派出所联系,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出国(境)从事非法活动人员线索(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线索视情予以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流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