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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清流一男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获刑
2023-04-17 08:29:43  来源:  责任编辑:  

日前,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2年3月至6月期间,李某水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夹捕获12只山麂,其中11只山麂已出售他人食用,共非法获利11539元,剩余1只山麂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李某水捕获的山麂学名为小麂,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李某水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3000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于2022年11月21日主动退出赃款11539元,并在《福建法治报》上发表道歉声明,就狩猎野生动物行为公开致歉。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水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国家生态资源受到损害的经济损失33000元。

法官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既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应有之义。广大公民应以案为戒,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自觉做到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野生动物,一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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