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专题 > 旧专题 > 
安全用气请牢记 九“要”九“不要”
2023-06-08 09:25:00  来源:  责任编辑:  


01 闻到燃气臭味后

不要开灯或打火检查;

要及时关闭阀门并开窗通风。

02 燃气灶一直点不着火

不要用打火机等明火继续点火;

要迅速开窗通风,待燃气散尽后再尝试点火。

03 燃气管道上

不要悬挂物品;

要爱护燃气管道等设施。

04 燃气设备需要修理或更换时

不要擅自操作;

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05 燃气胶管

不要用到“天荒地老”;

要到期更换、定期检查。

06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加热、倒放、横放、摇晃钢瓶;

要让液化气钢瓶保持直立。

07 选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使用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来路不明的液化气钢瓶;

要注意辨别“黑气瓶”。

08 液化气钢瓶起火时

不要让燃烧的瓶体倒地;

阀门完好时,要先关阀。

09 使用燃气煲汤、做饭时

不要离开厨房;

要保证有人照看。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