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对象 所有参加本次招聘的报名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地点:清流县融媒体中心四楼办公室(长兴北街519号,电话:0598-5321808)。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3.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口簿(复印件为户主页和本人页); 5.其它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复审合格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并摁手印的委托书办理。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8月17日下午18:00前)送达相关材料办理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考生可在“福建微清流”微信公众号上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 ▲福建微清流公众号 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