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清流县引起热烈反响。 在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清流县台企协会负责人与台商代表围坐在一起,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大家聚精会神,边学边讨论,《意见》精神让在清流创业的台商心潮澎湃、信心满满。 今年77岁的台商简文通,在清流拥有千亩樱花园。他说:“《意见》中指出,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字字情真意切,大陆方面始终关爱、关心、牵挂着台湾同胞,让我对今后在大陆,在清流的发展更有信心。”接下来简文通将继续打造他的“花花世界”,努力把樱花园打造成优质赏樱基地,吸引更多的台商来清流投资兴业。 据了解, 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于2009年5月经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国台办批准设立,目前拥有台资企业71家,总投资14.26亿元,年产值10.1亿元。今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实施8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4.1亿元,已完成投资3.1亿元,占总投资额75%。《意见》的出台不仅让台商信心满满,也为清流当地做好对台服务工作提供了指引。 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光豪表示,《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管委会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国家级台创园平台作用,深入挖掘客家祖山灵台山的对台人文优势,深化两岸客家文化交流,不断推进清台两地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