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从2024年3月18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分别对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巡察组任务分工和信访渠道 1.县委巡察一组(负责巡察县公安局,巡察时间为40天左右) 组长:陈炳兴;副组长:李跃荣 专门值班电话:17350509237(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办公接访地点:清流县委巡察办三楼会议室(碧林北路459号) 联系信箱:清流县公安局大门口(碧林北路269号) 2.县委巡察二组(负责巡察县人民法院,巡察时间为40天左右) 组长:邢冰玲;副组长:陈积良 专门值班电话:17350379795(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办公接访地点:清流县委巡察办三楼会议室(碧林北路459号) 联系信箱:清流县人民法院大门口(碧林北路666号) 3.县委巡察三组(负责巡察县人民检察院,巡察时间为40天左右) 组长:余国卿;副组长:黄美芳 专门值班电话:17359863519(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8:00) 办公接访地点:清流县委巡察办四楼会议室(碧林北路459号) 联系信箱: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口(屏山路369号) 统一通信地址:清流县委巡察办(碧林北路459号);邮编:365300。 中共清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