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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龙津镇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2022-11-29 10:06:19  来源:清流县民政局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根据龙津镇社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龙津镇社区工作者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社区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提高龙津镇的社区治理服务水平。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龙津镇社区工作者共计16名,一年内出现岗位空缺可以根据本次招聘评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招聘资格及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心强。

2、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

3、清流县户籍或本县常住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但以下人员可放宽招聘条件,可以是非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应往届毕业大学生、持证社工或社工专业毕业生、龙津镇所在村(社区)常住人口。若综合分相同时,中共党员、龙津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包括小组长或村民代表)、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优先。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清流县民政局负责发布并解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386053867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9日-12月9日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9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三明市青少年宫A栋26楼(三明市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75907979小马)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1540404422@qq.com。

4、报名材料。(1)中共党员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常住人员证明)、学历证书、“招聘资格及条件”第5点涉及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3)下载并填写《清流县民政局公开招聘龙津镇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1)后扫描上传。报名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寄报名地点存档备查。

5、资格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

(三)招聘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折算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 分;

(5)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社区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应急应变能力等;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 分;

(4)注意事项:考生面试需持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超过时间取消面试资格。

3.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众联人才招聘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招聘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组织协审

清流县民政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协审。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总成绩以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津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与岗位待遇

(一)试用期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通过后正式上岗。

(二)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清政民〔2021〕7 号《关于印发<清流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根据最新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参加招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清流县民政局公开招聘龙津镇社区工作者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点击附件蓝字,下载附件)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清流县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龙津镇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清流县民政局公开招聘龙津镇社区工作者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清流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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