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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清流县教育局     编辑:邱东莲   2017-05-03 15:04:00      字体:

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和《三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明教初〔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

清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办学环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和《三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明教初〔2014〕126号)精神,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调控

  各校要认真履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的规模核定各校的班级数和在校学生数。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区域内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提前进行调查摸底,书面报告县教育局,以便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资源。

  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要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规范有序做好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农村小学。各乡镇学校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

  2.城区小学。有自家住房者,按自家住房居住地划分;无自家住房者,按户籍地划分。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嶺等),凤翔居委会(含碧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磐安国际等)和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城关小学招生范围:渔沧居委会(含水南街、城南路、雁塔小区、永顺新区),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等)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3.非龙津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登记,城区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于7月底前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1)居住证;

  (2)房屋产权证原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且已入住;

  (3)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且在城区务工三个月以上;

  (4)营业执照原件;

  (5)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本县非龙津户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又无自家住房的,原则上按如下划片安排:

  (1)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嵩口的学生到实验小学就读。

  (2)温郊、田源、邓家、林畲、里田、嵩溪、长校的学生到城关小学就读。

  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校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登记造册,摸清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推诿、拒绝。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5.城区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方便,建立名册,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6.招生时间安排:

  (1)农村小学招生时间按校历进行。

  (2)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应在6月2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在6月30日前完成龙津镇本区域内适龄儿童新生的报名注册工作,并将注册新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7月31日前将核实后的非龙津户籍新生入学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3)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应在7月3日-7月13日持有关资料到县教育局初教股登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有自家住房者,按实际居住地划分;无自家住房者,按户籍地划分;外县毕业生按居住证所在地划分。

  (1)城关中学招收渔沧居委会(含水南街、城南路、雁塔小区、永顺新区),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等)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学生。

  (2)实验中学招收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嶺等),凤翔居委会(含碧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磐安国际等)和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学生。

  (3)城区无自家住房的乡镇户籍学生按乡镇划片就读(嵩口、灵地户籍学生到城关中学就读;嵩溪、长校户籍学生到实验中学就读);撤并初中校所在乡户籍的按撤并初中校所在乡划片安排就读。

  (4)实验小学和城关小学要将附件3“城区六年级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印发给本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并让其带回家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签名后交回学校保存一年。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的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学校要认真审核,并将汇总的电子表格于5月30日前分别发送到城关中学(邮箱:qlczlzx@126.com)和实验中学(邮箱:lmh5421080@163.com),信息采集表分别上交相关学校。 

  2.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温郊、林畲、田源、邓家、里田五乡学生到城关中学就读;余朋、沙芜、赖坊、李家四乡学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嵩溪到清流三中就读,嵩口到嵩口中学就读,灵地到清流二中就读,长校到长校中学就读。各小学要认真审核毕业学生信息,并根据划片规定于5月30日前与划片初中校联系,并将学生信息汇总表发送到有关初中校。

  3.就读变更申请。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变更就读初中校:一是乡镇个别实际居住地与划片就读校明显不符“就近入学”原则的学生,要求到就近学校就读。二是四镇(嵩溪、嵩口、灵地、长校)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②在城区已购房人员子女。③城区户籍学生。

  (2)办理程序:在5月30日前携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明或城区务工证明(城区务工指在城区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提供的证明为三个月企业发放工资的材料证明)先到划片初中校填写附件5:变更就读申请表。由划片初中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把附件5:变更就读申请表送交县教育局中教股,由中教股统一调配,逾期不予办理。凡弄虚作假和不服从调配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4.外县转入的六年级毕业生就读安排。外县转入的六年级毕业生须在7月20日前携小学毕业证书和户口簿以及毕业学校标识码、学籍号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申请登记,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三、认真做好学籍管理

  学生报名注册时学校应认真核对户口簿,确保学籍档案资料与户籍档案资料一致,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不搞“寄读、借读”,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学校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城区小学要负责制定本校每年的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依法依规有序招生。城区初中校务必按县教育局划分的学生名单做好全员组织入学工作,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校要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儿童入学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向城区初中校提供六年级学生信息和平时成绩。严禁城区初中校派教师到保留初中乡镇动员小学毕业生到本校就读。各初中校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凡违规招生或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2.城区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3.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表

      4.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5.2017年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校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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