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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意见
来源:清流县教育局     编辑:邹新根   2017-07-10 09:28:00      字体:

清流县教育局文件

清教[2017]74号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清流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明教中[2016]228明教中[2017]119号文件精神,现将《清流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流县教育局

              201776

 (此件主动公开)

 

送:有关领导,县招委会成员单位

清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710日印发

 

 

 

清流县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三明市2017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办法》(明教中[2016]228号以及《三明市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明教中[2017]119号),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要求,现就我2017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条件,考试(考查、测试)科目、方式和时间安排,中考评卷成绩呈现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7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办法>明教中〔2016228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1.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等7科成绩2016年市统一命题的地理生物成绩

2.体育测试成绩;

3.市级要求县组织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成绩;

4.入围等级分;

5.政策性加分或减分;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扣除政策性加分或减分,录取满分为590分,其中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原始分450分,物理40分,化学30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7科等级满分70分。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合格等前提条件。

(三)录取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档案资料: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保送生、提前批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

 (一)保送生录取办法

 清流一中初中优秀学生保送名额50名,具体办法由清流一中制定并于5月底前将名单和经学生、家长确认后的保送协议书统一报中招办,由县中招办报市中招办备案和审核。

  )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围考生。将每一位考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个学科考试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分别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满分为70分)。入围等级分和入围人数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8比例确定。

2.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同分录取。若最后一名同分的,则全部录取。

4.同批次首志愿优先原则。报考第二栏志愿、第三栏志愿的考生分别降低投档总分3分、6分后,同第一栏志愿一并投档切线录取。

)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定向生”比例原则上达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50%左右,我县2017年普通高中计划招收“定向生”350名。

2.控制分值。定向生”名额按内初中学校学生数比例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城区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45分后录取。农村学校“定向生”完不成任务的将名额调整给完成较好的的农村学校,如再完不成的调整为城区名额。2017年定向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校

城区初中

二中

三中

嵩口中学

长校中学

合计

生数

1129

18

53

32

29

1261

定向

313

5

15

9

8

350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同分录取。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定向生”余额调整为统招生指标的,同分录取也按此办法执行。

(四)民办高中录取办法

清流金桥学校在清流一中录取完后,根据学生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都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对象。

2.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3.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的模式,对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对于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需要体检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与非教育类专业可以兼报。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可以提前录取。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和不同的专业来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志愿填报

共分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三大类填报志愿。九年级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在5月17日—22日进行,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在7月1日—5日进行。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

1.达标高中志愿。内设三栏,考生可根据实际,填报1-3所达标高中。

2.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志愿。内设一栏,考生可以填报1所一般高中(含民办高中)。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可填报3所学校。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可填报5所学校。

考生帐户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对被任意修改的信息,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恢复原来信息。

五、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享受3分照顾者: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

(二)享受5分照顾者: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享受10分照顾者: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享受20分照顾者:烈士子女。

(五)军人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招商引资对象的企业高管人员及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以上照顾政策外,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招生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县域内和跨县域的招生。要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国家、省级重点专业所在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市颁招生计划,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格执行禁止公办普高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需向其他设区市招生的,应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发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招生。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附件 

2017年三明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主 办 部 门

备  注

3月21-25日

八年级、九年级考生报名

市中招办;各县(市、区)中招办

 

5月17-22日

九年级考生普通高中志愿报名

市中招办;各县(市、区)中招办

 

5月底

1.市中考考务工作会议

2.发放档案袋、准考证、计划本、志愿表

市中招办;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5日—6日

1.报送中考试卷订单

2.向招生学校发招生录取地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6日—8日

1.核对各县(市、区)考生信息,准考证生成

2.报送考生信息,打印考生条形码

市中招办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16日

1.审核注意录取考生名单

2.下午召开中考考务会议

市中招办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17日

派专车接运中考试卷、答题卡、条形码

各县(市、区)中招办

 

6月23日─25日

1.中考

2.按时将试卷答题卡上送

市中招办

县(市、区)中招办

 

6月26日─29日

答题卡扫描

市中招办

 

6月30日—7月3日

网上阅卷

市中招办

 

7月4日—7日

中考数据处理

市中招办

 

7月1日—5日

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志愿。

各相关确认点

 

7月8日

发布文考成绩

市中招办

 

7月1日—5日

九年级考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

市中招办;各县(市、区)中招办

 

7月8日-19日

1.普高切线招生,向市招生办报送“普高录取新生名册”信息

2.整理报考五年制高职考生档案

3.部分五年制高职学校面试

4.整理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学生档案  

市中招办

县(市、区)中招办

 

7月25日-30日

各县(市、区)送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考生档案、考生志愿信息,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录取

县(市、区)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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