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清流新闻
清流县开展禁渔期宣传
2018-04-03 16:08:51  来源: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责任编辑:吴建平  

 

    4月2日上午,县检察院、县交通局、县河长办、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在龙津广场联合开展主题为“实施禁渔制度 养护渔业资源”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主要通过街道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现场交流讲解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目前,已进入清流县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的禁渔期,《渔业法》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禁渔期期间进行捕捞活动,一旦发现将从严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月下旬以来,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开展了一系列禁渔期宣传活动。在各村发放、粘贴《禁渔期管理制度告知书》400余份,在龙津广场和西门桥头大屏幕播放《禁渔期通告》,通过相关平台发送禁渔期通知500余条等。

    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对禁渔期各项政策、法规及增值放流(禁止放流)水生物种的知晓,进一步认识到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意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黄长水)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