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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C-DRG收付费改革 医改红利惠及民生
2018-04-24 09:45:06  来源:清流电视台  责任编辑:邱东莲  

2018年1月1日,清流县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C-DRG)收付费改革,标志着清流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入新阶段,实现看病“一口价”收费,医改红利真正惠及民生。

所谓看病收费“一口价”就是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收付费方式,也就是按病种收费。假如你生病需要到县医院住院看病治疗,以前你知道会花多少钱吗?你肯定不知道,不仅你不知道,医院也不知道。现在实施C-DRG收付费改革后,只要被医生确诊某种病,就可以立刻知道,并确认治疗费用。

日前,记者走进清流县医院,采访了一患者。患者告诉记者,他是由于肺部不适前来住院治疗的。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在实行C-DRG收付费前,该患者需自行垫付600元的住院起付线,实行C-DRG收付费后,他只需要支付病种的30%,其余的70%由医保基金统筹。看病费用降低了,老百姓也真正得到了实惠。

取消住院起付线,只是实行C-DRG收付费改革惠及百姓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C-DRG收付费改革,实现了住院看病“一口价”收费。病人得了同样的疾病,遇到同样的并发症等情况,按照同样的方式处理,将实行“一口价”的打包收费,如果根据传统的按项目收费,某个病人多使用了一个耗材、多服用了一颗药,收费就会不一样。据清流医院主治医师卢志华介绍:“与传统的项目方式相比,C-DRG收付费方式更接近实际。比如阑尾炎手术,原来按项目收费是一个项目一个项目记录,叠加后形成总费用,这个费用很可能会上下波动,而C-DRG收付费,这是一个固定的价格,打包付费,不会因为多服药,多检查,多使用耗材就增加费用。C-DRG收付费方式,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看病。”

C-DRG是在借鉴国际经验和我国部分省市推行DRG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实际情况所创建的,供全国应用的公益性收付费规范体系,具有一套明确的收付费政策原则。

C-DRG收付费采用打包付费方式,明确统筹基金与个人支付比例及相应金额,结算支付到病人个人端,收费价格也是完全透明公开。例如,年度总费用10万元以内的,城镇职工(医保)在县级医院跟市级医院的,个人支付都是交30%,而城乡居民在县级医院个人支付30%,在市级医院个人支付是50%;如果年度总费用在10万以上的,10万-20万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是80%,20万-30万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85%,30万-40万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90%,大于40万的补偿比例是95%。

实行C-DRG收付费改革,实现了住院看病“一口价”收费,不仅患者明白看病,减少医疗费用,享受实惠,而且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成本,减少耗材、药品等医疗资源的使用,提高了医院收入。

温馨提示:哪些属于C-DRG收付费退出病例?有:住院天数极端值病例,住院费用极端值病例,以及转院、死亡病例等。

1.住院天数极端值病例,指住院天数≤1天或>60天的病例;

2.住院费用极端值病例,指住院费用不足该C-DRG组费用标准1/3或住院费用超过该C-DRG组费用标准3倍的病例;

3.转院、死亡病例,指参保患者因转院或死亡中途退出治疗,住院时间少于48小时、住院费用低于该C-DRG组费用标准50%的病例。(马桂林、黄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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