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将于2023年1月9日起启动新冠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先接种人群 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接种时间间隔 完成第三针接种满6个月以上。 (三)接种地点和时间 1.县妇幼保健院:工作日每天下午2:30-5:00 2.乡镇卫生院接种点以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如果确诊感染了新冠病毒,6个月内不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温馨提示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后方可进行核酸检测。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