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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接种工作的通告
2023-01-06 16:03:13  来源:  责任编辑:吴建平  

清流县将于2023年1月9日起启动新冠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第四针)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先接种人群

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

(二)接种时间间隔

完成第三针接种满6个月以上。

(三)接种地点和时间

1.县妇幼保健院:工作日每天下午2:30-5:00

2.乡镇卫生院接种点以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如果确诊感染了新冠病毒,6个月内不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五)温馨提示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后方可进行核酸检测。

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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