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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后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来源: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邹新根   2015-05-23 09:35:00      字体: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友情提醒洪灾后不要吃的“七类食品”:

  1、不要吃被洪水淹过的食品。生鲜的食品遭到水淹,为确保安全,最好丢弃,不要食用。家中若有一些罐头、利乐包(铝箔包)等食品,要注意是否有破损、锈蚀、膨罐等现象,若有这些现象,必需将其丢弃,不要食用。要注意冰箱内的食物,若冰箱已遭水侵入,或曾经停电,则生鲜食品最好丢弃不用;未拆封的包装食品则要小心检视,若

  有破损,则立刻丢弃,不要存有侥幸的心理,以免得不偿失。

  2、不要吃未洗净的瓜果蔬菜。未洗净的瓜菜,如西瓜、西红柿等,或用河水洗过,皮上可能沾有病菌病毒,吃了很容易得病。皮可以吃的瓜果,生吃前一定要用清洁的水洗净,再用开水烫一下,或者削皮后再吃。

  3、不要吃凉拌菜、沙拉等未经煮熟的食品。灾区条件差,凉菜特别是卤菜在制作销售过程中容易污染,吃了容易诱发疾病。不要误以为新鲜大蒜、蒜头、姜、辣椒、芥末这些东西可以消毒杀菌,在水淹过后,彻底地煮熟食物才是正确的消毒杀菌法

  4、不要吃馊饭菜。不要以为被污染或腐败的食物再经过煮熟即可完全消毒杀菌,因为有一些细菌或霉菌所产生的毒素并不会因为加热而失效,虽然加热已经将细菌杀死,但牠所分泌的毒素仍会造成危害。所以任何被怀疑已经被污染或有腐败现象的食物还是以丢弃为宜。

  5、不要吃毒死、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家禽和鱼虾。死因不明的禽畜、鱼虾可能受毒物或病菌污染,吃了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疾病。

  6、不吃过期食品。方便面、罐头等盒装、瓶装、袋装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食用前前,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7.不要吃无证人员出售的食品。制售食品,包括出售自己制作的馒头、熟肉等,都需要领取许可证,无证人员不许出售食品。

  另注意:

  尽量不要在外面进食,因为餐馆也和我们一样遭受洪灾,在不确定他们的食物是否安全卫生的状况下,还是自行烹调较佳。若是必须在外进食,要选择有信誉的餐馆,同时只点熟食,不要吃凉拌菜、沙拉、生鱼片等易受污染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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