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
民国36年(1947),清流县人口55358人。其中,0~9岁10128人,占总人口的18.30%;10~49岁36600人,占66.12%;50岁以上7681人,占13.88%;65~69岁562人,占1.02%;70岁以上387人,占0.70%。
据解放后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53年7月,全县人口中,0~14岁的占总人口29.27%,15~49岁的占53.71%,50岁以上的占17.02%。受50年代高出生率影响,1964年7月,全县0~14岁人口比重上升到36.74%,15~49岁的降至50.29%,50岁以上的降至12.97%。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全县人口出生率降低,但人口仍呈上升趋势。1982年7月,全县0~14岁人口比重为36.71%,15~49岁的降至49.02%,50岁以上的上升到54.27%,50岁以上的上升到15.40%。1964、1982、1990年三次人口普查的年龄结构表明,清流县人口类型,已从成年型逐步向老年型过渡,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已得到控制。
清流县人口平均年龄1990年为27岁,比1982年的26岁提高1岁,比1964年的25岁提高2岁。年龄中位数,1990年为23.4岁,比1982年提高3.1岁,比1964年提高3.4岁。1990年人均期望寿命为68.7岁,其中男性67.2岁、女性70.2岁,比解放前的31岁高37.7岁。1990年,全县70岁以上的老人4024人,其中男性1717人,占42.67%,女性2307人,占57.33%。古稀老人中,80~90岁的695人,男性220人占31.65%,女性475人,占68.35%;90岁以上的老人37人,男4人,占10.81%,女33人,占89.19%,最高年龄达99岁。
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清流劳动力年龄人口(15~64岁)逐年增加,但因人口增长迅速,劳动力人口负担系数少数民族地区增大;80年代后期,人口生育下降,劳动力人口负担系数有所减少。
二、性别
清道光二年(1822),全县有男性64494人,占总数的60.45%;女性42192人,占总数的39.65%。
民国24年(1935),全县男性30538人,占总人口的52.96%;女性27121人,占47.04%,性别比为112.6。民国31年4月,全县男性31128人,占51.79%;女性28971人,占48.27%,性别比为107.45。民国34年,由于战争等原因,全县适龄男子多被抓丁,致使男比女少,男性28668人,占49.64%;女性29082人,占50.36%,性别比为98.58。至1949年1月,全县有男性25890人,占49.5%;女性26416人,占50.5%,性别比为98.01,男仍比女少。
1953年人口普查,全县男性33125人,占总数51.49%;女性31202人,占总数48.51%。1964年,男性39677人,占总数52.35%;女性36212人,占总数47.65%。1982年,男姓65623人,占总数51.49%;女性60719人,占总数48.06%。1990年,男姓74905人,占总数52.55%;女性67649人,占总数47.45%,性别比由1953年的106.2上升到1990年的110.7,总的趋势是男多女少。从年龄组观察,青年人的比例最高,1990年,20~24岁的性别比高达162.14,次为25~30岁的为150.85,再次为30~44岁性别比为138.21。老年男性比老年女性寿命短,因而性别比例随年龄的增长,由男多于女向女多于男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