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4年(1945)7~12月份统计,清流县有职业人口444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3.36%。其中,从事农业17894人,占在业人口的33.64%,矿业94人,工业590人,商业702人,交通运输业102人,公路修建613人,自由职业318人,人事服务的21510人(包括家务劳动人口),其它2675人。民国36年,全县有职业人口4250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7.9%。其中,从事农业17471人,占41.1%;矿业3人,工业626人,商业1385人,交通运输业103人,公务459人,自由职业95人,服务业19959人,其它2408人。
1950年,全县有职业人口16464人,占全县总人口32.24%。其中从事农业15804人,占在业人口82.36%;个体手工业248人,商业饮食服务业40人,文教卫生14人,金融保险业34人,服务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324人。1962年,全县有职业人口27933人,占全县总人口37.03%。其中从事农业22075人,占人口79.03%;从事工业1897人,农、林、水、气1933人,基建359人,运输邮电184人,商业包含服务513人,城市公用事业7人,文教卫生344人,金融保险75人,服务于机关人民团体的546人。1975年,全县有职业人口46744人,占全县总人口39.7%。其中,从事农业40788人,占职业人口87.26%;从事工业2431人,占5.2%,建设157;农、林、水、气743人;交通运输邮电263人;商业、包含、物资、供销771人;科学、教育、卫生800人;金融64人;国家机关727人。
1982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在职57019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451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967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059人,商业工作人员786人,服务性工作人员973人,农、林、牧、渔劳动者43364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6408人,其他11人。
1990年7月统计,全县15岁以上在业人口73494人,占同龄人口74.0%,占全县总人口的50.53%。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313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034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864人,商业工作人员1638人,服务性工作人员1502人,农、林、牧、渔劳动者54939人,其他8204人。
全县不在业人口25812人(15岁以上劳动力人口中),其中男9230人、女16582人,占同龄人口的26%;在校学生和在家料理家务有16611人,占64.35%。
1990年底,全县有劳动力资源77427人(城镇27676人,乡村49751人)。其中参加社会劳动的64211人,参加家务劳动11831人,城镇待业571人,16岁及其以上的在校生814人。
清流人口中,按户口类别分,历来以农业人口为主。1990年农业人口中,有职业人口62161人,其中男35882人、女26279人;非农业人口中,有职业人口11241人,其中男7484人、女37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