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大多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官家富户纳妾十分流行。
解放后,人口增加较快,初婚人数不断增加,1951~1958年初婚4668对。夫妻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离婚的,政府有关部门都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1951~1958年,离婚1759对,多是解放前的包办婚姻。此后,离婚人数逐年减少。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79967人,其中男41871人、女38096人,未婚人数为21177人,其中男1432人、女4380人。离婚760人。1981~1990年,全县共办理离婚241对。补办结婚手续345对、涉外婚姻登记4对。
1990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15岁以上人口99314人(男52725人、女46589人)。其中,未婚26683人、男16630人、女10053人;有配偶65806人,男33795人、女32011人;丧偶6138人,男1726人、女4412人;离婚687人,男574人、1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