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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人口与人民生活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二节家庭
        2010-11-24 14:49:00        字体显示:

  宋代建县时,家庭规模较小。明洪武间,平均每户4.06人。明成化八年(1472)增至4.8人。清道光二年(1822)减为3.62人。但十口八口之家仍较普遍。民国时期,人口发展缓慢,户均人口3~4人。

  解放后,人口迅速增长,户均人口亦略有增加,家庭结构趋向均衡,多数为二代、三代户,四代以上户极少。四次人口普查的平均家庭人口分别为3.73人、4.28人、5.2人、4.7人。家庭人口平均数大小变化,大致是随全县人口增减而变化。80年代后期,家庭人口规模较前期有所缩小,大家庭已不多见。据1990年7月人口普查统计29134户,全县有各种类型家庭户28511户。其中,单身户904户、一对夫妇户1187户、二代户16198户、三代户7534户、四代户474户、五代户1户,三代以下户占90.57%;与其他亲属非亲属合居的一代、二代、三代、四代和其他户尚有2213户,另有集体户623户。从家庭人口规模来看,全县3人以下户7920户,占27.78%;4人户15806户,占55.44%;5人以上户4785户,占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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