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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人口与人民生活第四章计划生育第二节宣传教育
        2010-11-24 15:09:00        字体显示:

  清流县节育工作始于50年代。1957年,县妇联与卫生部门联合召开20余次城镇、厂矿多子女家长座谈会,宣传避孕知识,当年就有110人避孕措施。1963年10月,全县各公社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的指示》,并在县直机关推行计划生育。1965年,卫生部门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40名,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各公社宣传计划生育政策。1971年,中央提出“晚、稀、少”(晚即晚婚晚育,稀即间隔胎为四年以上,少即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县卫生部门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宣传队,从控制多胎入手,对生育三胎及三胎以上者进行结扎,提出“生一限二杜三”的原则。1976年,县革委会批转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的意见》,组织宣讲团到各公社宣讲计划生育政策。1978年,县计生委与妇联、工会、团委联合开展“三无”(无早胎、无密胎、无二胎)活动。1979年,大力力宣传“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当年有46人领取独生子女证。1985年后,每年进行四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宣传国务院《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当年各乡镇举办学习班76期,参加人数17052人,印发宣传材料2599本,问答材料2000张,举办学习班,培训人员76人,利用广播早晚各广播一次,全县受教育面达85%以上。1989年4月14日,举办“十一亿人口日”宣传活动,1990年继续深入深入宣传《条例》,并结合普法对群众进行教育,举办10期理论培训班,共245人次。印发《条例》宣传材料7800份,《计划生育法规汇编》1200册,举办培训班135期,增设固定宣传栏154个。经过宣传教育,计划生育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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