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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农业第一章生产条件第五节农机具
        2010-11-29 10:50:00        字体显示:

  解放初,清流仍在沿用古老简易农具,翻土整地用犁、耙、锄;收获用镰刀;运输用扁担、谷箩或木船;农产品加工用磨、砻、碓等;提水和灌溉用水桶、戽斗、筒车等。这些农具大部分用人力操作,少数用水力或畜力带动。

  1956年,引进双铧犁,因其过于笨重,不宜山地操作,无法推广,不久便停止使用。1958年,引进手摇喷雾(粉)器。1964年,引进拖拉机耕作,并开始使用机动喷雾(粉)器。1969年,引进双人打谷机。1971年,推广单人打谷机,并使用机械动力进行粮、油的加工和排灌。同年,推广插秧机,但因机械设计和生产技术不过关,没有成功。此后,全县机械动力不断增加,至1978年,全县已推广成功的农业机械总动力10980.3千瓦,农业的耕作、灌溉、运输、农副产品加工等笨重体力劳动逐渐为机械所代替。

  1980年起,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落实,农用机械有较大的发展。1982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16905.1千瓦。随后,由于老旧农机具的不断淘汰,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有所下降。1990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28540千瓦,其中耕作机械10543千瓦、收获机械191瓦、农副产品加工机械5617千瓦、运输机械9855千瓦、植保机械206千瓦、排灌机械599千瓦;畜牧机械772千瓦、渔业机械29千瓦、其他729千瓦。清流在水利、运输、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已实现动力机械化。在翻整土地、脱粒、植保等方面大部使用动力机械或人力机具。由于山区地形复杂,旧式的锄、犁、耙、镰等农具仍在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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