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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农业第二章生产关系变革第六节国营生产单位
        2010-11-30 15:22:00        字体显示:

  清流新垦农场 亦称福建省清流支队,是省属处级单位。创建于1952年7月,其前身是民国时期福建省林畲垦务所。座落在林畲、嵩溪境内,总场设于林畲,下辖4个大队和14个中队,有干部职工400余人,总人口4300人。全场面积10546亩,耕地面积4391亩,其中水田3755亩,旱地636亩。种植业以水稻、茶叶、果树、烤烟栽培为主,茶叶是其经济主要支柱,年产茶叶130余吨,产值40余万元。粮食自给有余。养殖业以猪、牛、羊、鸡、鸭、鱼为主,是三明市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基地。新垦农场是改造教育罪犯和组织犯人从事经济生产的实体,经济上以自收自支为主。1982年前,年亏损达100余万元,1983年后,实施改造与生产“双轨运行”的政策,实行经济承包,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农业总产值由1983年的109.73万元增至1990年的258.45万元,其中茶叶一项增加28.66万元。年亏损额逐年减少,1990年亏损10万元。农场内设小学一所,医疗室一个,有教师、医生20余人。新建电视差转台l个,全场有8个灯光球场,14个卡拉OK舞厅,绿地面积50%以上。1989年,省绿化委授予该场红旗单位称号。1990年,司法部授予该场全国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良种场 1952年,县人民政府在城关三角尾旧农场基础上建立县农场,有土地100余亩。1958年7月,农场与县林业苗圃合并,称清流县林场,1961年,恢复农场。1964年,改称良种场,培育、繁殖水稻良种。1971一1974年,曾改称农牧研究所,增加畜牧良种的繁殖推广工作。至1990年,全场有土地近300亩,其中水田90亩、农地85亩、旱地122亩,有茶园20亩、鱼塘6亩,总人口90余人,其中职工20余人。各种建筑面积3154平方米,其中生产用房291平方米,水泥晒场1125平方米。当年,为县内提供水稻良种65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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