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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业“三定”
        2011-05-17 15:14:00        字体显示:
  为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5月16日,县委成立林业“三定”领导小组,组织36人在温郊公社进行试点,7月6日结束。全县前后分两批,组织658人,经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现场勘察核实,张榜公布,确定权属,至1982年8月全部结束,全县15个公社各类山林面积235.14万亩,包括房前屋后零生果树11.24万亩,确定为国家所有的30.88万亩、集体所有的201.25万亩;划定社员自留山13.25万亩,户均7.7亩,人均1.4亩,由县人民政府发给“社员自留山使用证”长期归社员使用。确立6个国营林场经营区总面积19.91万亩,其中国有山5.30万亩、集体划拨的山地14.61万亩,还确定琴源水库、鱼龙岗水电站和灵地草场的保护范围。在林业“三定”中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落实责任山面积119.43万亩,其中:承包制1179个组,面积76.78万亩;承包到户到劳动力的133个组,面积25.14万亩。1983年9月,沙芜公社率先筹建林业股份公司。1984、1986年,农民向国家贷款营造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8815亩,为1978~1983年营造用材林的2.8倍。1984年8月,县委、县政府组织400余人的工作队,历时3个月,在全县15个乡镇分两批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成立84个村林业股分公司,把924321亩集体林折成118.54万股,总值达4473.2万元,平均每股面值37.74元,人均13.4股;全县147.25万亩集体林落实到3700户联产或联责任承包的121.21万亩,占82.31%。在定权发证中,解决山林纠纷3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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