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间,清流就有人工种竹造纸,营造油茶、油桐、乌桕等经济林。清光绪间,沙芜洞口一带有小面积人工插杉。
民国5年(1916),县知事制订《清流奖励种植森林单行简章》。民国24年始有造林。据民国31年的不完全统计,有公役和农民造林1.03万亩,主要树种为杉、松、樟、竹、乌桕、油桐,但成活率低。民国29年,嵩溪余底坑油桐直播3290株,成活580株,成活率17.6%。
1952年,山林改革结束,农民私人造林积极性提高,当年营造3200亩。1954年,贯彻“谁种谁有,县种县有,村种村有”的政策,造林2206亩,其中,互助合作造林占71%。1955年,合作社带动单干农民造林,重点发放造林补助款0.15万元,供应苗木200多万株,油茶种8000余斤,造林1.54万亩,其中互助合作造林占85%。1956年决定2月26日至3月14日为造林突击周,全县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开展造林运动,营造2.91万亩,其中互助合作造林95%。1958年“大跃进”中,掀起全县范围的造林运动,仅10天造林4.31万亩。继而,大刮“共产风”,山林无偿入社,挫伤农民造林积极性,造林质量差,长校一个社出现一穴栽苗324株的情况。1959年造林面积下降到0.92万亩。1964年成立林业规划设计队,负责全县社队的造林规划设计,自此,造林质量提高。
1952~1972年造林更新26.34万亩,经山林普查,这些山林保存8.40万亩,保存率31.9%,其中社队保存4.81万亩,保存率19.8%
1965~1982年,利用育林基金补助群众造林,此后随着农村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县造林更新33.71万亩。其中国营造林占22.3%,集体占77.7%,成活率均达90%以上。1983年采用“三五”林价(山价部分65%留给林农,35%留给有砍伐的村造林用)和育林基金补助,社员自留山造林0.99万亩。从是年秋季林地准备起至1985年,社员、联合体向农行贷款百万元用于造林。1985年对1973~1985年更新造林35.24万亩进行二类清查,保存34.44万亩,保存率97.7%,其中社队保存26.51万亩,保存率93.7%。1986~1990年,造林更新28.74万亩,年均造林5.7万亩,其中社员自留山造林986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