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农村历来有后龙山、水口林封山育林习惯,由各村宗族制定封禁制度。
1951年,全县5个区16个乡开展封山育林,有全封山、半封山和轮封山三种形式。1953年,全县封山10万亩。1958~1979年,各乡镇制定公约,树立禁牌、确定封禁类型,因缺乏经费,未设专人管护,成效不大。1980年,灵地公社建立封山育林制度,村村订立公约,全社封山育林8.68万亩,其中全封山3.51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87.6%。通过封山育林和造林种果取得一定成效,1972年山林普查时,森林覆盖率57.6%;至1985年二类森林资源清查时,提高至80%。1987年成立灵地、李家、邓家、赖坊、沙芜封山育林委员会,共封山育林16.3万亩。县政府推广5乡作法,1990年林畲、嵩溪、新垦农场封山育林5万亩。
为促进封山育林,县林委决定在10年内每年每亩补助经费0.32元,同时建立5乡封山育林公约和各乡、村公约,县与乡、乡与村、村与巡山员层层签订责任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