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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志
第三节 电力管理
2011-05-17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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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在兴修水利的同时,设置指导农村小水电建设和管理的职能股室。60年代,贯彻“自建、自管、自用”的精神,形成厂(站)长、安全员、运行工人、村电工的四级管理体系。70~80年代;随着地方工业的兴起以及人们对电能质量的要求提高,供电网络不断延伸,全县形成较为完整的电网,管理机构逐渐健全。1984年,成立县电力总站,1987年,改为电力公司,各电站根据联网特点,设置厂(站)长、值班长、安全员、技术员、运行工、检修工、试验工等较完整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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