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强度流失在县境南部的邓家、李家、灵地、赖坊、长校乡,轻度流失在东北部的林畲、嵩溪,无明显流失的有东华、龙津、嵩口、田源、温郊、余朋。1984年,经全省水土流失普查,流失面积达13.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04%,其中,林地流失面积7.25万亩,占流失面积的52.5%;园地流失0.37万亩,占流失面积的2.7%;水田隐匿流失6.19万亩,占流失面积的44.8%。按流失程度分:轻度流失面积3.01万亩,占流失面积的21.8%;中度流失面积3.16万亩,占22.9%;强度流失1.47万亩,占10.6%。按流失形式分:面蚀2.65万亩,占19.2%;沟蚀3.62万亩,占26.2%;崩岗1.37万亩,占9.9%。
1958年的“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两次对森林的乱砍滥伐,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加以一些人毁林开荒,破坏植被,致使地表裸露,加剧水土冲刷,水源涵养能力下降,泥沙淤积河道,每遇暴雨,集流迅速,河道水位急剧上升。1984年6月1日的洪灾,损坏公路226.3公里,冲毁乡村公路169处,桥梁152座。洪水淹没冲毁农田、房屋,形成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地力衰退,耕地沙化,稻田耕层变浅,干旱时则水源减少,干旱加剧。1962~1984年的23年中,出现干旱机率春旱为13%、夏旱为73.9%、秋冬旱为82.6%。水土流失严重的邓家乡,常年受旱面积676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0%。1981年的春旱导致2400亩水田无法插秧,只好改种地瓜。由于山上树木被砍光,燃料奇缺,全乡7个村中4个村群众要到30多里之外砍柴割草,每年仅砍柴就要花费三分之一多的劳动时间,造成群众很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