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集体工业是在个体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4年3月,清流县供销社成立生产科,管理手工业的生产、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等,并着手领导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6月,成立清流县手工业管理科。翌年7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与县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7月17日召开县第一届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1956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县组建成11个行业24个生产合作社、组),职工670人,其中城关316人。当年,产值37.45万元。
1958年,由于全民“大跃进”,一些手工业转为地方国营,手工业管理机构被撤销。城关的手工业大都划给商业和街道居委会管理,有的被撤销。而后,农村手工业社划归当地人民公社,实行“五社合一”,由公社统一管理,手工业生产受到冲击,产品质量下降。当年,全县总产值下降为26万元,比1956年下降34.8%。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同年7月,县手工业管理局、县手工业联社相继恢复。1963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动员1958年转为全民所有制的职工回归手工业为集体所有制工人。全县重建合作社(组)25个,社员584人,总产值达25.64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手工业生产又受到冲击。1967~1968年,手工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生产受到影响。1971年12月才得到加强,生产有所回升。当年,有职工729人,总产值达93.24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工业得到新的发展,行政上分设轻工业局和人民公社企业局。1980年,总产值达141.7万元,职工375人,固定资产净值69.53万元,上交利润28.6万元。1986年,推行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制,实行车间、班组层层承包。并抓住汽枪厂、五金厂、供销公司、联合塑料厂等骨干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拓宽市场。当年,全县有职工624人,总产值达443.4万元。1990年,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总产值达191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达481.1万元。1980~1990年,部门工业仅有3家印刷厂。
(乡镇集体工业)见(乡镇企业卷)